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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延长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  点击数:1348  作者:admin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以下简称“采购方”)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方有关规定,拟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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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定点加油车辆类型: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的综合业务保障用车、特种专业用车以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3.定点加油期限:总服务期限三年。

4.主要油品型号:油品92#、95#、98#号汽油;0#柴油等。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投标前两年内未受到管理机构处罚,信誉情况良好。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均为正式注册公司,在梅县区有固定营业场所。

    6.投标人须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构成

    1.响应文件应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构成。

    2.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5份。

    4.所有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2.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技术条款为评审时的重要依据,若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条款出现响应负偏离的,将导致严重扣分,但不作为废标条款。

    4.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5.响应文件报价的编写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

   (2)本项目报价包括并不限于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响应文件须编页码。

   (三)响应文件的签署形式

    1.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副本可以是响应文件正本复印,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涂改和增删之处,必须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装订、标记和密封

    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分别封装完好。

    2.建议在封套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23年12月6日下午15:00之前不得启封

    3.磋商响应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

    4.采购人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所有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开标地点。

    2.采购人将拒绝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

   (1)未封装的;

   (2)密封未在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4)未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投标的不需要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3.采购人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报价。

    4.采购人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六)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有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须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和招标项目名称。

    3.撤回报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报价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加盖公章。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七)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等

1.磋商文件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0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124粤东医院急救中心车队办公室获取。

方式:供应商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且不得带有任何标注或说明)。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各供应商,必须报名登记。

2.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3.供应商如因特殊情况需放弃竞争,应在磋商前3日(不含磋商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以下行为将计入采购黑名单中:

3.1.未办理退出手续不参加磋商者;

3.2.以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磋商者;

3.3.接到成交通知后不执行项目者。

五、磋商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6日 15时 00分,报价人应于当日 15 时 00 分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车队。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以收到邮件为准)的方式。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 磋商时间和地点:于 2023年 12 月 6 日 15 时 00 分,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5楼后勤资料室公开磋商,请报价人派代表出席参加,如未派代表出席的,视为默认此次磋商结果。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地  址: 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公园北路粤东医院急救中心车队办公室        

联系人:廖老师

电  话:0753-2829159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2023年11月23日